【暴動判囚】涉荃灣堵路及以鐳射射警員 21歲男生認暴動罪囚4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31 14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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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男生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,今(31日)於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9年8月25日有人發起荃葵青大遊行,21歲男學生涉當日在楊屋道參與堵路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,及後於深水埗警署與欽州街一帶被捕。涉案男生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,今(31日)於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。法官判刑時稱,不相信被告一時衝動犯案的說法,又指被告遊行後沒有返家,參與暴動後最終被捕,法官又指被告在示威者中有支持及鼓勵的角色,終判4年監禁。

被告蔡子聰(21歲)報稱學生,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。

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,2019年6月至10月爆發特殊公眾暴亂,香港多區的公眾秩序被破壞,有人堵路、以鐳射筆及汽油彈襲警,破壞社會安寧。法官認為考慮到公眾利益,判監為合適,判入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。

案情指,2019年8月25日,有人發起「荃葵青大遊行」,及至下午約4時半,有人在楊屋道集結及堵路,約1,000名黑衣人聚集,有人向警方防線掟磚頭、石頭及雞蛋,亦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方。及後有人向防線投擲汽油彈,在場的警員作出驅散。

及至晚上8至10時,深水埗警署及長沙灣道一帶出現非法集結,警方在欽州街一帶驅散期間拘捕被告,並在其背包內搜出2個可發出鐳射光的裝置,以及面罩、防護裝備等。

法官引述辯方所指,被告參加遊行後,因一時衝動才犯案,而被告親寫的信中又提到,曾打算逃離現場但最終無法做到,但法官指被告背包中有防護裝備等,故不相信被告及辯方的說法,又指被告遊行後沒有返家,參與暴動後再到深水埗,最終在欽州街一帶被捕。

法官指現場片段顯示,荃灣現場馬路被阻,警員作出警告後,並施放催淚煙,示威者繼續照射鐳射筆及以汽油彈襲警,暴動持續近1小時,更有片段拍攝到汽油彈曾落在採訪中的記者身邊,汽油彈對警員及現場人士均造成危險,幸最終無人受傷。雖然汽油彈並非由被告投出,但被告與示威者聚集,有支持及鼓勵的角色,被告坦白認罪,扣減刑期後判以4年監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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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